四川印发贯彻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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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评价并准确界定责任,结合实际,全面分析和评价功过是非。”四川提出经济责任审计新的目标和实施路径。

    日前,四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监察厅、审计厅等9部门联合发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上述内容。

    通知提出,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和“金审工程”建设成果,建立完善被审计单位审计数据库,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结合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及单位的性质、经济活动规模、资金管理额度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梳理,制定一届任期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划。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在坚持全覆盖工作思路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力争5年内对重点审计对象轮审一次。

    全面推进同步审计工作。市(州)、县(市、区)、乡镇及高校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提升和扩大审计监督效能,准确区分责任。

    通知要求,要拓展和深化审计内容,提升质量水平。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检查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情况为重点,突出对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落实、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等内容的审计监督。积极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经济事项,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突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作风若干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廉洁从政以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通知特别强调,结合新情况、新要求以及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差异,积极探索分类建立相对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按照权责对等、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总体原则,坚持重要性、客观性、谨慎性、科学性和统一性并重,确保界定责任和审计评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界定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通知还强调,审计报告抓好领导干部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分析,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分析和评价功过是非,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认真研究、辩证分析,慎重稳妥地反映和处理,避免以单个事实或几项指标去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分清领导干部的责任差异,避免定性不清、责任雷同、千人一面等问题。(冷天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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