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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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审计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要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自觉用《意见》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深入抓好《意见》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制定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全区各级审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真正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二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意见》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宣传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各行各业及社会的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自觉用《意见》指导和推动审计工作。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相结合,与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相结合,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全区审计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要努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促进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持续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强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收支审计;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加强对“三农三牧”、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推进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关于依法行正反各项决策部署,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等问题,推进廉政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加强审计能力建设。按照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和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着力提升审计能力。大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建设;二是加强组织建设;三是加强纪律建设;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要着力推动审计方式方法创新。一是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扎实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二是根据审计项目实施要求,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三是加强自治区审计机关对各盟市审计机关的领导。进一步提升审计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快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审计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尽快构建覆盖全区的审计数据系统;二是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三是推进对各部门、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实施意见》要求,要着力健全审计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按照《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全力支持审计工作,做好审计工作的“后盾”;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并将整改纲入督查督办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为审计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员和经费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科学合理地配置审计力量。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李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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