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法加强审计工作 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3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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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33号),切实依法加强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围绕加强审计监督、健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提升审计能力和加强组织领导五部分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公共资金分配使用、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利用以及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等方面的审计力度。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以及全省行业(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年度任中审计比重不少于60%,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大力推进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实现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

    二是健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相关部门单位依法接受和配合审计监督。对拒绝、拖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设置障碍、阻碍检查、提供虚假或毁灭资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健全完善并落实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税务、工商、海关、价格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职机构或专人协助落实审计结果,依法、及时办理移送事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健全审计结果通报、责任追究、结果公告、审计整改回访和情况反馈等制度。

    三是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负责整改。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工作要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并及时进行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事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严肃整改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屡审屡犯、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提升审计能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构建全省审计数据系统。创新电子审计技术,建立被审计单位和对象审计结果数据库,逐步实现全省审计业务联网。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合理配置审计力量,在机构编制配备上要适当向审计机关倾斜。市、县级审计机关要明确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审理的机构,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积极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王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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