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从7个方面部署审计工作 着力打造审计监督升级版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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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18号),围绕有效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审计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明确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和新要求。

    一是凸显了审计工作的新定位。该《意见》是青海省审计机关成立30多年来,首次以政府名义专门发文部署审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在法治青海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即:加强审计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标志着审计工作将从监督财政财务收支层面向监督宏观政策层面转型升级。

    二是赋予了审计工作新使命。《意见》要求,加大审计力度,实现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主要从9个方面有效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即:持续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审计,促进政策落实到位;深化财政审计,促进建设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注重经济社会风险的监督防范,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加强资源环境审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的力度,促进深化改革;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说明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广,层次越来越高。

    三是提出了保障审计监督权的新措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财政、税务、工商、国资、金融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会商等制度,认真查处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做好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效衔接。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专题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政府研究重大经济事项要有审计机关负责人参加,要逐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审计机关的工作环境、办公条件。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告方式,不断增强公告的有效性、预警性及震慑性,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

    四是明确了加强审计整改的新要求。《意见》要求,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被审计单位“一把手”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改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办的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逐个“对账销号”,做到见人、见事、见物,并每年组织一次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存在问题进行再检查,及时通报督促,确保审计整改到位。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或约谈后拒不纠正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意见》同时要求,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和审计信息化建设,创新审计手段方式,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的审计能力,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适应性。(党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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