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地方党政正职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湖北省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会议明确用2年时间对全省县市区党政正职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全覆盖,其中今年安排对31个县(市、区)党政正职开展同步审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湖北省政府经济责任审计专题会议要求将2011年底县(市、区)换届以来99个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至去年底,已对41个县(市、区)进行了审计,对尚未审计的58个县(市、区)要在2年内审完。审计的内容主要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商住用地出让、基本建设管理、国有矿产资源出让、财政收支管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反映事项等七个方面的情况。其中,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重点审查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开展后仍然公款大吃大喝、公车超编超标、公费旅游、收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私设“小金库”、超标准接待、滥发奖金和津补贴、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违规举办庆典等方面的问题。

    湖北今年县(市、区)党政正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往年不同,既有量大的特点,又有质高的要求。为确保同步审计项目质量,省审计厅创新审计组织形式,采取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程序、审计情况反馈、问题处理口径、报告文书格式“五个统一”方式,强化全省审计机关“一盘棋”观念。为切实提高审计整体效能,从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抽调220多名审计人员实行上下整合,统一编成31个复合型审计组,灵活运用“上审下”、 “交叉审”、“结合审”的方法,集中力量打攻坚战。

    同时,根据省政府经济责任审计专题会议精神,对2011年以来尚未审计的9个市(州),也安排在2年内审完,其中今年安排对4个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审计。(陈忠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