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坚持“提面、提质、提效、提能” 从10个方面着力推进审计工作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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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扣《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彰显地方特色,从10个方面系统、全面地提出加强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这是安徽省首次以省政府名义专门发文部署审计工作,对新形势下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发挥审计作用有着重大意义。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促进履职尽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要求,《意见》结合安徽实际指出,重点抓好预算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经济责任、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专项资金和国有资源等6个方面审计全覆盖,提出了实现审计全覆盖的主要途径和方法。《意见》要求,把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8个方面作为审计工作主要着力点,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切实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促进反腐倡廉和法治安徽建设。

二是强化整改落实,促进成果利用。《意见》强调,严格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抓好整改工作。市、县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整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按时限要求整改销号,年终考核。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意见》从健全审计成果利用机制、推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和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等3个方面明确了审计成果利用的主要途径,为推进审计成果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创新技术方法,促进效能提升。《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切实改善审计信息化工作环境。要加快建设数字化指挥系统、审计数据中心、模拟审计实验室,推动审计指挥中心和移动办公系统建设,夯实审计信息化建设基础。要推进被审计单位与审计同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构建安徽审计数据系统。《意见》强调,要全力推动审计工作创新。要创新审计方式,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大事中审计力度,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和实施外聘专家制度。要创新审计管理,积极探索多视角分析、多专业融合、多方式结合、多技术运用的审计管理模式。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责任落实。《意见》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意见》强调,要加强审计工作联系。推进审计机关与审计对象及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审计预警功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早发现问题、自觉改正问题、主动防止问题、最大限度不出问题,努力把审计监督成果转化为服务成果,把审计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意见》要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税务、工商、国资、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在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依法审计。《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审计工作领导,依法保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明确要求,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意见》强调,要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把进人关口,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严格审计人员职业准入,建立审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审计队伍作风建设,落实“严、细、深、实、快”的要求,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完善审计机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述职等制度,市县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双报告制度。同时,《意见》还要求,审计机关应严格内部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意见》还对联网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和信息技术应用等作出了部署。(省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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