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起,审计执行督察工作进入新常态
专人督办,“登记”“销号”双重管理,每个季度前7个工作日专门汇总督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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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起,四川省审计厅全面开展了对2014年7月以来省本级发出的审计结论性文书的执行情况督查工作。截至3月31日,已完成对20个项目的审计执行督查,涉及需要督查的问题111项,金额36397.43万元。

专人登记、专人管理、专人督办;实行“登记”和“销号”管理。四川省审计厅继去年新成立审计执行督查处、制发《审计执行督查办法》后,日前又发出进一步明确审计执行督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这意味着,今年起,四川审计执行督察工作进入新常态。

督查哪些内容?

一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二是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到位情况;三是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四是有关地方和受理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情况;五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对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及厅长有关审计项目实施结果督查类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工作怎样开展?

各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在规定的执行时限内,落实专人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抓好审计执行整改。执行期满的10个工作日内,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意见、审计执行回复意见、审计执行相关证明等资料提交执行督查处,并填写清单。

审计执行督查处必须加强工作统筹,提高督查时效。一般常规项目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涉及被审计(调查)单位多的大型行业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目的执行督查工作。

不执行怎么办?

一是书面向被审计单位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责成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在向省政府提交年度审计结果报告、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时,如实披露被审计单位未予整改的情况;三是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定责,并追踪问责;四是纳入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由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进行监督;五是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等。

怎样保证事事有回音?

为推动审计整改及审计建议意见的落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川省审计厅规定,督查执行工作实行专人登记、专人管理、专人督办制度,进行“登记”和“销号”管理,对未按期“销号”的事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审计执行督查处每个季度初的7个工作日内,汇总上一季度执行督查结果,形成工作动态报告。

截至目前,第一季度的督查结果已经新鲜出炉。结果显示,审计督查推动了各部门进一步重视整改工作:省环保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把手”亲自抓整改,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任务逐一分解到有关处室和单位,限期整改。省地矿局先后出台8项制度办法,省贸促会制定和完善4项管理办法,规范经费和项目管理。针对审计发出的《移送处理书》,省农业厅等单位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夏明 黄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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