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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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从围绕发挥审计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监督作用、狠抓审计整改落实、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和新要求。

一是进一步凸显了审计工作的新定位。强调国家审计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来深化对审计职能作用的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配合、支持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发挥保障和监督作用的主要任务。努力实现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围绕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揭示经济运行风险隐患、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发挥保障和监督作用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内容和环节。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协调等机制,强调要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方面,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避免临时委托、过量委托的状况,实现离任审计为主向任中审计为主的转变;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方面形成制度办法;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在加强审计整改方面,强调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告;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是进一步细化了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等事项。要求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根据河南实际提出要构建河南审计数据系统;积极实施金审工程建设,创新电子审计技术,利用云计算、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等信息技术;开展对我省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工程与信息化项目的绩效审计。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河南审计工作,推动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成辉 王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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