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党组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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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湖北省审计厅党组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以制定“责任清单”方式压实“两个责任”。

近年来,湖北省审计厅党组对落实“两个责任”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意见》,并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厅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为使“两个责任”内容更明晰、要求更具体、操作性更强,厅党组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以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为指导,紧密结合审计机关实际,研究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

在主体责任方面,《清单》列出了厅党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厅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审计组组长(主审、现场负责人)等5类4级责任主体的43项主体责任,确保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严抓严管。从组织领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等方面,列出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10项具体措施;从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列出厅党组书记(厅长)落实主体责任的10项具体措施;从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支持查办案件、严格廉洁自律、落实情况报告等方面,列出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8项具体措施;从落实工作任务、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违纪违法问题、配合案件查处等方面,列出党支部书记(处室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8项具体措施;从开展审计组廉政教育、检查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执行情况、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列出审计组组长(主审、现场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7项具体措施。

在监督责任方面,《清单》列出了纪检组长和兼职廉政监督员2级责任主体的13项监督责任,确保监督主体切实担负监督重任。从督促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检查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纪律、开展廉政巡查、初步核实问题线索、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等方面,列出纪检组组长落实监督责任的8项具体措施;从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审计组廉政工作、及时报告审计组重要廉政情况、办理审计组具体廉政事项等方面,列出兼职廉政监督员落实监督责任的5项具体措施。

为确保《清单》落实,该厅党组、纪检组把责任主体落实《清单》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对落实《清单》不力、出现问题的将严格追责问责。(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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