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巴特尔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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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55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这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首次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充分体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进一步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和推动全区审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地方、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配合,整改率达到92.3%,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自治区政府主席巴特尔指出,此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审计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引起各单位重视并引以为鉴,避免今后再次发生。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实从快抓好审计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巴特尔要求,一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自觉接受和支持审计工作,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整改时效和质量。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各地区、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避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审计机关在抓好督促检查的同时,要发挥好建设性作用,协助被审计单位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审计整改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查出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甚至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被审计单位,由本级政府相关领导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由于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抓好整改工作;纪检监察、检察、公安、财政、国资、金融、税务、住建、工商等部门,要协助配合审计机关监督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和审计厅要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列入重点督办内容,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结果,提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今年7月23日,自治区审计厅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后,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同时,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还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限期整改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通知》,要求相关盟市、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自治区审计厅成立了23个督办小组,具体抓整改督办工作,有效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魏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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