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身建设成效显著 云南省审计厅在考核评价工作中获评“先进”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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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审计厅在2014年度政府自身建设考核评价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受到云南省政府表彰和奖励。近年来,为确保自身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该厅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切实把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云南省审计厅成立了以厅长任组长,副厅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审计厅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建立了厅领导分片负责州(市)审计机关和厅机关各(室)、中心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制。推行由省到县、到审计组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该厅党组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坚持审计结果“公告为常态,不公告为例外”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开放做审计”的思路,建立了130名审计咨询专家库,同时,坚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主动征求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升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开展绩效审计,推进行政效能管理。该厅按照“做大绩效审计”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将绩效审计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各项审计工作的始终。完善了审计成本控制制度,先后出台了《云南省审计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审计项目成本管理做到了事前零基预算、事后准确决算的全程控制;建立了审计项目进展通报制度,对提升自身绩效管理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该厅积极拓展审计成果转化方式,下发了《关于建立审计专题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使审计成果精品化,着重服务领导决策;建立了审计信息直通车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和重要事项,通过审计信息、重情反映、分析报告和审计专报等形式,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服务顶层设计。此外,该厅还与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司法厅等建立了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工作通报机制、会议参与机制、资料交换机制等,有力地促进了全厅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提升行政绩效管理的能力水平。在各个审计领域中,积极开展绩效评价,逐渐将审计评价转向宏观领域,把政府确定的事项及时融入审计监督之中;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审计项目计划。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建立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在专题教育中,该厅党组书记、厅长亲自上党课,增强专题教育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建立了一整套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制度规定,树立审计机关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2014年,在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中,该厅在43个省直部门中名列第三,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单位的届期复核,连续四年被省委、省政府评定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建立考核评议机制,制定了《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四项制度实施细则;按照《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把审计权力牢牢关进了制度的“笼子”,提高了行政问责的有效性;强化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提高政府公信力。2014年度,该厅在省委、省政府的综合考评中被评定为“优秀”。(曹昕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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