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审计促进资源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高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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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资源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效果,2015年7月至9月,吉林省审计厅从财政预算的2.43亿元省级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手,对该省3市(州)和5县(市)2014年省级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涉及108个项目共1.13亿元,占资金总额的46.59%,准确反映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了环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吉林省审计厅将接受拨付的项目单位中抽取资金额度较大、污染减排企业较多的长春市、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农安县、磐石市、珲春市等5县(市)列入审计范围。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调查了环保部门是否在项目立项、开展、完成后有完善的申报审批、评审评议、考核验收制度,并做到审核把关严格、评审过程公开公正、验收管理规范;在项目管理方面,集中调查了主管部门有无利用职权将资金以各种名义用于不符合条件项目使用,项目单位的有无未启动或未按期完工,以及未正常运营等影响污染减排成效问题,有关工程程序和资料是否完备,招投标手续、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竣工验收手续等;在资金使用方面,重点调查项目单位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有无少报、漏报、隐匿不报结余资金,以及结余资金不按规定及时上缴等问题。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吉林省级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展顺利,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得到有效保障和高效利用。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发挥效益巨大,特别是在脱硫脱硝等方面效果显著,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空气质量的好转,为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必备的条件。

但审计同时也发现,在制度建设不够健全、资金分配管理不够科学、项目申报审批把关不严、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吉林省审计厅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议财政和环保部门在污染减排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中明确对项目单位的拨款方式和拨款时间,并对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做进一步规定。促使专项资金管理建章建制,并完善财务制度。合理分配资金治理重点污染项目。建议在分配省级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应根据每年出具的《吉林省环境质量概况》实行科学合理分配,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严重的地区及项目集中资金治理。强化环保部门自我监督机制。建议环保部门完善项目申请、审核、实施、跟踪检查、验收、后续运营等方面管理,对项目责任划分要明确具体,并落实到责任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虚假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确引导环保价值观,动员全体群众发挥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并正确引导民众树立环保价值观,动员全体群众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发现破坏环境的行为能做到主动制止、检举,从根本上遏制环境污染的恶化等建设。

长春等3市5县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此次审计调查,对提出的问题,都要求查清来龙去脉,并且认真整改,同时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这些政策制度的建立,使3市5县资源环境资金使用更加合理透明,促进了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潘占朋 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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