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1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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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意见》指出,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加强权力制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起着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及其所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的人员。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分管并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办工作开展。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四要保障必要工作经费与工作条件,所需经费通过本单位预算统筹解决,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五是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明确职责定位,严格审计程序。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对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形成的内部审计结论负责。六要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关注风险、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收支审计,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审计与风险审计,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定期检查相关单位机构建立和制度建设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其积极整改,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采取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厅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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