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提高房屋“养老金”使用效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7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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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它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切实保障房屋维修养护的一项社会保障机制。2015年,吉林省审计厅依据省人大代表建议,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开展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结果发现,已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市)基本制定了管理办法并成立管理机构,已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房屋的维修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了应收未收、挪用以及代收单位欠缴资金等问题,特别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归集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达上百亿元,但维修支出金额仅占归集总金额的4%,有部分县(市)维修支出金额为0元。这一问题反映出相关政策制度存在缺失或弊端,也说明了归集到的资金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资金躺在银行“睡大觉”,有悖于资金设立的初衷。

吉林省审计厅针对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要求各主管部门及代管单位对审计结果要予以重视,从制度层面、管理环节等方面深入分析问题成因,进一步完善管理系统,全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维修资金支出低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吉林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责成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全面进行整改,进一步修订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561日起实施,同时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又印发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意见》,重点解决屋顶漏雨、楼体外立面及玻璃幕墙有脱落危险、电梯出现突发性故障、下水主管道堵塞破裂等7种情形下可启动应急程序及时维修,不需履行正常表决程序情况下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手续,已于去年61日起开始实施。该《意见》明确了报告、认定、申请、资金拨付、维修、抢修、验收、公示等应急程序,解决了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手续繁琐、不好用的问题,实施效果非常明显,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刘志新 张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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