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审计厅加强审计法制建设 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层次和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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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审计厅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对本厅实施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评估和认定,对需追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的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审计质量管理进行探索和研究,促进建立审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审计项目监督和管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层次和水平。

河北省审计厅历来重视审计法制建设,先后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审计制度机制,围绕审计计划编制、现场实施、复核审理、报告处理、结果公告全过程,构建环环相扣的审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计职责权限法定、审计程序法定、审计方式法定、审计标准法定、审计保障法定,以制度保障提高审计质量。今年,该厅系统梳理了相关制度,着手修订完善了《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审计业务文书质量考核办法》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等4个办法,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

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对审理的内容、程序和时间作出规定,法规部门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业务处提交的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理意见。审理时间从审理人员审签审理受理单开始,到审理人员向业务处室提交审理意见书结束,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统一组织的重大审计项目或者需集中审理审计项目等特殊情形的,经法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审计项目审理采取网上审理和报送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工作实效。

审计业务文书质量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和考核对象,将考核内容分解为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记录和审计程序等七项业务文书及其相关资料,并确定了具体分值。考核对象包括省厅各业务处室(含承担当年审计项目的其他处室)及相关审计人员。考核在审理和业务会环节进行,做到审理、审定与考核同步实施。

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对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到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约束控制,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明确审计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介绍信、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等文书,并做好领用和缴销记录。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廉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各项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审计人员要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不得擅自减少审计事项和扩大审计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客观公正、程序合法、职责和责任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审计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范围及责任、追究形式及程序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组织实施、审核、复核、审理、审计结果审定和整改检查过程中,违反法定审计程序,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出现认定事实错误或重大问题遗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越或者滥用审计职权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促进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审计,规范执法行为。(王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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