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来源:海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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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做到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目标,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近日,海南省审计厅出台《2016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要加强计划管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科学性。摸清审计对象底数,按岗位性质、经济责任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规模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年度重点,以及各类领导干部的审计周期、频次。编制20162020年审计中长期规划,既要突出年度重点,又要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对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等关键岗位,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对问题多、反映多的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加大审计频次,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意见强调,要改进审计方法方式,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能性。结合权责清单,紧扣“位”、“权”、“事”、“财”、“人”等权力运行五要素,审查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轨迹情况。创新审计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筛选疑点,推进审计技术从“业务驱动”转向“数据驱动”,不断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决策和管理智能化。继续探索和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筹整合审计项目,实现“一审多果”和“一果多用”的作用。

意见提出,要突出重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准确性。围绕“是否有利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两个原则,把“作不作为,廉不廉政”作为重点内容,回答好真与假、对与错、好与坏,查处真发票假业务、真合同假工程、真协议假合作、真采购假分配、真程序假结果、真报告假评估等问题。关注党政领导干部的粮食安全、债务、民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管理、廉政等责任;关注部门领导干部的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目标责任制履行、重大经济管理、预算执行、对下属单位监管、编制管理等责任;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风险及资产管控、可持续发展等责任。

意见要求,要加强理论研究,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贴近实用性。加强对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研究,为健全“分类、同步、轮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模式服务。探索省和市县同时对同行业、同领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相结合的路径。

意见指出,要加大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设性和警示性。对同一类别或同一行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共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站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的高度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通报会、审计结果通报、约谈等方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任用中的警示性作用。(符畅、王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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