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来源: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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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日,审计署发布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此次审计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1、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审计的总体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在连续3年跟踪审计的基础上,201511月至20163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5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1.48万个安居工程项目,并对18.7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

本次审计客观评价了2015年安居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效,揭露了部分地区存在的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向有关部门依法移送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积极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2、问:本次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特点是什么?

答:本次审计在组织实施中突出三个“并重”,一是坚持推动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落实和提高保障效果并重;二是坚持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揭示管理不到位、损失浪费等绩效问题并重;三是坚持揭示问题和推动完善制度并重。上述三个“并重”贯穿审计实施的全过程,从而对安居工程进行全方位审计。

本次审计主要突出以下特点:一是拓展了审计的范围。在持续开展城镇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基础上,首次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审计范围,着力推进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城乡全覆盖。二是加大了审计的力度。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发现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筹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并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注重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在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突出揭示体制性障碍和管理漏洞,促进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四是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各级审计机关建立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台账,督促被审计单位逐笔逐项整改。

3、问:您认为,2015年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正如公告所反映的,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二是安居工程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三是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四是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加强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强化问责,安居工程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建设和管理趋于规范,总体情况较好,此次审计查出套取挪用城镇安居工程资金较上年减少78%。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管理不严格、执行政策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被套取挪用,二是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三是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优惠不到位,四是未全面落实棚改及配套建设等政策,五是城乡住房保障资源分配使用不合规。这些问题在审计结果公告中均作了披露。

4、问:本次审计发现的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与以往审计有什么不同?

答:围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本次审计主要反映了套取挪用专项资金、资金闲置结存、以及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优惠不到位增加安居工程成本等问题。

套取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反映了当前的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使用环节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审核审批管理还不到位。值得注意的是,在跟踪审计持续监督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加强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强化问责,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逐渐规范,本次审计查出套取挪用城镇安居工程资金问题金额较上年减少78%。

本次审计揭示了一些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结存结转,导致资金浪费效益低下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管理不到位的因素,但根源在于资金的安排与使用缺乏统筹衔接,协同管理的机制尚不健全。对此,审计提出建立健全安居工程资金统筹整合和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资金运行监控、绩效综合评价和追责问责,有效盘活闲置资金的审计建议。

本次审计从促进“降成本”的角度,揭示税费和金融优惠不到位增加安居工程成本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提出相关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促进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与税费征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加强监督检查,清理与国家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收费政策的建议。

5、问:本次审计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了审计范围,请介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什么建议?

答: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使很多贫困农户告别了危旧房,住上了安全房,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存在骗取侵占补助资金、非贫困家庭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对贫困家庭认定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二是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监督管理还不到位;三是部分基层村镇干部在补助资金审核发放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对此,审计机关主要从机制体制方面提出建议:一是完善农村危改补助对象认定办法,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控制,切实抓好申请审批的过程和结果公开;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民生事务基础数据平台,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立农村危改的精准保障机制。

6、问:本次审计在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反映了哪些问题?

答:本次审计从加强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角度着眼,揭示了部分安居工程项目未严格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用地批准、规划许可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的问题,以及支付工程款不及时、规划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等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还发现了部分住房的使用功能和质量缺陷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地区安居工程项目储备不充分,用地优先供应政策未全面落实,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尚未有效建立,建设质量控制不够严格,不利于安居工程建设规范推进和质量控制。

对这些问题,审计机关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完善审批,确保安居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有序实施。如有关地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对审计发现的住房质量问题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整改,审计机关将持续关注后续整改,督促上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对住房居住使用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7、问:本次审计揭示了部分地区未全面落实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问题,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

答:做好棚户区改造及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是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重点,本次审计发现一些地区存在棚改货币化安置数据不实、项目未按计划实施、虚报抵顶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执行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安居工程住房的有效供给。

这些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部分棚户区改造难度大,在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以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存量商品房的供需对接需要适应调整等客观因素,也有相关单位为应付考核片面理解国家政策等主观因素。审计机关揭示这些问题,就是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防止政策在执行中变形走样,促进保障居民安居乐业。

审计机关建议有关地方要进一步明确和合理界定棚户区标准和改造范围,将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用地、规划以及资金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安居工程住房及时交付使用,切实发挥其稳增长、惠民生的双重功效。

8、问:本次审计仍发现城镇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合规的问题,原因是什么,如何改进管理?

答:这类问题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关系到住房保障分配的公平、公开、公正,历年来都是审计的重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分配审核不严格,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了住房保障;二是保障对象退出机制不健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没有按规定及时退出;三是一些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用于办公、出租等。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个人主观因素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审核机制不够健全。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住房、收入等经济状况信息的审核,需要多个部门相关基础信息共享,但目前这一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地方没有建立信息审核平台,导致监管不到位;二是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对保障性住房使用和管理情况缺少必要的检查监督和问责处理,违规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尚未根治。

针对这些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应健全完善国家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相关地方住房保障范围、标准和模式,严格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信息化管理,努力推进住房保障精准化。

9、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何?

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按照各自的审计范围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时整改,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重大问题线索,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各地反馈情况看,以前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已采取追回资金、退还多收取税费、统筹安排和盘活资金、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待遇、清理收回违规分配使用住房、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进度、规范建设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并采纳审计建议建章立制,出台或调整建设监管、资金筹措、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启动问责机制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进后续整改工作,督促整改到位,促进中央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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