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海南出台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来源:海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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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采纳该省审计厅实施的全省粮食储备企业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建议,出台《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储备粮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2015年,海南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全省34家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全覆盖审计,查处违纪违规资金17.9亿元,揭露粮食储备存在的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资金,财务核算混乱、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案件线索21起,给粮仓“硕鼠”以沉重打击。在向省政府提出严肃问责、规范管理建议的同时,建议创新储备粮轮换机制, 明确储备企业的功能定位,严格实行储备和经营分离,避免利益冲突,确保粮食储备好、轮换好。

对审计发现问题,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罗保铭要求,将省纪委《粮食“硕鼠”何以猖狂——海南省粮食系统系列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转发全省,作为“两学一做”反面教材;省长刘赐贵和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作出批示,要求落实整改,追究责任。截至20164月底,相当责任人受到行政或党内开除、记过、警告等处分;审计已督促储备企业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省粮食局出台了4个加强储备粮管理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部门职责,承储、动用、轮换、财务和统计管理,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暂行办法》明确,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省级储备粮管理落实到位;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暂行办法》对审计机关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加强对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钟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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