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审议内审条例实施8年情况报告 要求从三个方面加大贯彻实施力度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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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黄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贯彻实施八年多来,部分重点单位内审机构逐步健全,内审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内审视野不断拓宽,工作成效初步显现。在促进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预防腐败和提高资金绩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成效讲得实,问题谈的透,原因分析和对策比较到位。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该省内部审计工作与当前中央有关要求还不相适应,内审地位和作用虚化,效果不明显,内审意识、自我监督意识还不强,内审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第一、加强条例宣传,增强内审意识。切实加大内审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相关单位的法制意识以及执行条例的自觉性。省人民政府应尽快出台内审条例贯彻的配套性文件,明确设立内审机构的具体标准和条件,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省级部门,要依法建立独立内审机构,带动市州内审工作的开展。要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评价,推进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内部审计的专业化、职业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实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探索建立内审工作问责机制,对内审制度不健全或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通过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发挥震慑、教育和宣传作用。

第二、健全内审机构,提升能力素质。各级政府要按照内审条例的要求,统筹保障好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编制,督促各单位尽早建立和完善内审机构,配备配齐专职内审人员,做到分管领导明确,岗位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督促已建立内审制度的相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纠正内审人员既从事具体财务管理,同时又担负着对自身进行内审责任的问题,确保财务管理与内部监督等关键岗位的相互分离。要通过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口帮扶等办法措施,着力解决内审工作和审计力量在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单位之间开展不均衡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级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多渠道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规范内审工作目标制定、审计程序、法规引用、审计证据取证等事项,着力解决本级单位内审人员素质和内审工作总体质量不高的问题。

第三、改进内审工作,强化目标取向。各单位要保障内审机构职能作用发挥,督促其仅仅围绕单位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紧扣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重点资金,加强内部审计,做到审计范围全覆盖,提前介入、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省审计机关要强化对全省内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全省内审工作健康发展。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要注意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各级审计机关要适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内审工作开展情况。(范志彤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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