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审计署党组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第十一次专题学习讨论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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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审计署党组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第十一次专题学习讨论会

1123日,审计署党组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第十一次专题学习讨论会,围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一主题进行了集中学习讨论。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审计署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作了题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忠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主题发言。审计署党组部分成员围绕这一主题谈了学习体会。

刘家义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既要自觉接受制约和监督,又要敢于实施制约和监督。党政机关在行使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时,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党员、领导机关、高级领导干部,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要在一定的规章、规则、制度的笼子里工作和生活。刘家义强调,审计人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时,不能越权越位,要把权力约束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并敢于实施制约和监督。

刘正均在发言中谈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目的是促进权力的良性运行,如若权力的运行脱离制约和监督,就必然会产生腐败等问题。因此,权力存在的地方,制约与监督就必须相伴而行。

刘正均指出,准确理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丰富内涵,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使用权力;必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制度;必须坚持对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监督;必须坚持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必须正确对待党员干部反映的问题。

刘正均表示,认真贯彻落实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用权理念,始终保持依法用权、清正廉洁。二是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将遵循宪法和法律变为用权自觉。要使权力按法定的权限、规则和程序,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异化。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相关制度,决不允许有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四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自觉置身于监督之下,切实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五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重点关注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六是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权力运行的核心是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08年以来,审计署党组牢牢把握这一关键,坚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扎紧制约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度笼子,加强对审计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确保审计监督权始终在法治、规范、科学、阳光的轨道上运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审计作为监督部门,更要加强自身监督,提高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执法,履责用权不“任性”,从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在此次专题讨论会上,审计署行政政法司负责人胡家俊,昆明特派办分党组书记、特派员杨宁生,以及来自资源环保审计局的党员代表崔素珏分别作了发言。审计署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学习讨论。(徐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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