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湖北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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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掀开了审计制度改革的序幕。湖北审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两办《框架意见》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出了哪些准备工作?20161117日,湖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智斌作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交流了相关热点话题。

湖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智斌作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由于在具体工作中,审计部门虽然多次刮起“审计风暴”,但“审计风暴”并没有完全转化成“问责风暴”。陈智斌在访谈中解释道:“这与审计监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是直接相关的,但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审计而言,这又是由现行审计体制、制度所决定的。也因此要实行改革,完善审计制度,使审计更独立,也能更有效。”

就上述问题,陈智斌对两办《框架意见》的明确规定做出了解释:“要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通过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从而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具体而言,从领导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经费预算和资产管理、审计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审计执法责任、审计信息化等方面,均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此举势必将增强省级以下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谈到“改革使审计独立性增强后,将由谁来监督审计部门”这个问题时,陈智斌认为,审计系统权力大了,更独立了,不代表它不受制约。越是如此,越须被监督。根据《框架意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社会公众是监督审计机关的主体。

据介绍,湖北在贯彻落实中央、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的行动上积极主动,投入了较大力度。湖北审计部门组织审计人员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参加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由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公务员局组成的审计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初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同时,将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分解为57项具体任务,逐一明确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稳步推进落实。陈智斌还介绍:“我们还组织各级审计机关从收集和完善本地区审计对象资料库、健全和完善审计人员档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资产产权清理等方面入手,加强改革前的基础性准备工作。目前,这些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李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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