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配套措施文件相继出台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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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广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标志着我省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省级层面具有“搭梁立柱”性质的顶层制度设计已基本完成。

一是围绕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出台市、县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委组织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将市、县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分为“广州、深圳市审计局正职”“地级市审计局正职”“地级以上市审计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审计局正职”“县审计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等四个层次,分别明确了选拔任用条件、推荐、考察、任用的具体程序等内容。该文件的出台对规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管理、做好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围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出台调整省审计厅内设机构等事项有关文件。广东省编委研究决定在审计厅增设资源环境审计处、电子数据审计处、财务管理处等3个处室,并对财政金融处等现有5个内设机构名称进行更改,对职责进行调整。与此同时,省编办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理和整改“四权”分离的要求,对市、县级审计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

三是围绕加强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定出台审计机关财物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在确保审计机关现有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调整支出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建立满足审计业务工作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调整机制。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及时审核下达年度预算;省审计厅为一级预算单位,地级以上市审计局为二级预算单位,县级审计局由地级以上市审计局统筹管理。市、县审计局财物纳入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后,经费保障按照全额保障等原则,设立2-3年经费保障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经费保障、人员待遇按中央和省的统一政策执行。该方案还明确了审计机关资产划转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张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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