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江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走向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4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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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服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绿色发展理念的高度,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高度认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探索并逐步完善审计制度,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我省实际的审计规范,保障审计工作深入开展。《实施意见》对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了审计对象。规定审计对象为任职年限在1年以上、离任时间在2年以内的市、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也可以根据领导干部任职实际情况,探索开展任中审计。具体审计对象按照干部管理监督权限由各级审计机关商同级组织部门确定,由组织部门提出委托建议,审计机关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草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审批后,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由本级审计机关独立组织实施。

二是确定了审计内容。要求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注意各地资源禀赋差异,突出重点资源,聚焦当地有代表性、典型性或者是管理上问题突出的自然资源开展审计,注重从机制体制方面反映存在问题和不足,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推动长远发展的建议,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改革发展。

三是强调完善评价界定责任。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审计评价,依法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建立审计情况通报、结果公告、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制度,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审计结果。

四是强化配合审计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强化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审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主动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江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为2018年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奠定了制度基础。(王诤 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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