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案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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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为审计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审计试点相关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汇报,并主动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保障审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方案》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完善符合四川省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审计试点期间,审计对象主要是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实施方案》明确,该项审计试点工作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建立由审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动机制。审计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审计试点中的重大情况,审计厅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实施方案》强调,根据当地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审计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实施方案》还指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应坚持“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从四川实际出发,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2016年,已在1个市、2个县(区)开展了审计试点,2017年适当扩大试点范围,2018年制定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办法,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易洪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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