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厅多措并举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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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根据审计署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要求,广东省审计厅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分门别类,明确报告内容。及时制定《广东省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进一步明晰报告范围、细化报告内容,对重要工作、重大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等情况分门别类为1550个要点,把审计署和广东省的要求,转化为一项一项的具体工作举措,确保重大事项报告范围覆盖审计各项工作。

二是齐抓共管,建立协调机制。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按照“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省审计厅机关建立“归口管理,分责落实”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协调机制,厅办公室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把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政策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强化督查督办和通报考核,确保相关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是守土尽责,落实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研究请示报告文稿的起草工作,确保重大事项不漏报、不虚报、不错报;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审计署、广东省委、省政府、审计厅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是严守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或者其他不按照规定要求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姚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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