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
日前,山东莱阳市委办公室转发了《中共莱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关意见》。这是该市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意见》提出了以下七大改革措施。
一是明确报告时间。在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6个月内,即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二是明确报告主体。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三是完善报告内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应列出清单作为审计报告附件提交审议。重点被审计部门单位的整改结果作为整改报告附件提交审议。
四是被审计部门单位派人到会听取意见。相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审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五是开展跟踪检查。审计机关应当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进行调度,并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有关情况。
六是推进信息公开。应当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开展专题询问。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意见》对改进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将对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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