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三举措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来源:河南省洛阳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对该市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反映的问题事项,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分类整改的要求,明确将整改情况纳入市政府对所在单位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是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要求对审计揭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 ,确保整改不走过场。重申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管、亲自抓,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推动整改落实。整改未完成事项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涉及事项单一、整改难度相对较小的问题;B类为成因较复杂、需一定整改期限的问题;C类为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规范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加强管理;D类属于体制、机制以及制度性缺陷等原因而一时难以落实整改的事项。审计机关负责对整改事项建立台账,实现动态化管理,并持续跟踪督促。

三是明确整改时限,严肃整改问责。要求各责任单位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审计机关,并提供整改证明材料。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单位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进度缓慢,问题突出的事项,将组织有关单位通过专项督查或质询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进行责任追究。(李俊 朱修元)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