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西:采纳审计建议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来源:湖北省郧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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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近日,出台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管理办法》通知。

今年上半年,县审计局对18个乡镇(场、区)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发现多数乡镇(场、区)相关部门财经法规制度执行不严、财经纪律松弛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提出了审计建议和对策。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印发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各项财经纪律,从五个方面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当前财经纪律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整顿财经秩序,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违纪必有究,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划清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财政所的监管责任、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确保各项财经纪律执行到位。各单位是财务管理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财经政策。规范收支行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并落实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乡镇(场、区)财政所是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管主体,要加强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乡镇(场、区)纪委是单位财务监督主体,要履行监督责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违规违纪线索和违纪人员的查办和问责,必要时报告上级机关处理。

三是严控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格、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严格各项支出报销行为。财务支出结算实行“一事一报”,未经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得报销。符合公务卡结算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不得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

四是强化资金管理。所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达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对防汛、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事件急需大额提现的依据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使用规定办理。各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擅自开立、变更银行账户,不得违规将本单位银行账户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要强化村级“三资”管理,坚决杜绝家底不清晰、公开不透明、处置不规范、审核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堵塞“三资”管理漏洞。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不断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切实防范营私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要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理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负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有序的原则,对财务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追责问责并依法处理。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严格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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