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四做到”切实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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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到库中有数。明确县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为县委直接管理的各乡镇(开发区)、党政机关各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正职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兼任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副职(常务副职)领导干部,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列入审计对象库。

二、做到计划先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度,制定了《肥东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三五”规划》,明确五年内所有单位轮审一遍。同时,每年年初将当年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列入全县审计计划,并报县政府审批。

三、做到分类管理。对县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按照承担的经济社会责任、资产资金规模和社会关注度等进行分类管理,明确A类为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B类为一个任期内审计一次;C类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为主,并进行必要的任中审计。

四、做到审计对象全覆盖。出台了《肥东县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肥东县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均已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打通了经济责任审计“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

今年以来,该县已完成对17个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已指导乡镇(园区)完成57个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已指导县直部门和单位完成18个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张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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