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来源:海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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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海口市修订出台了《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明确了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必要时对项目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改变了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必审制”以及“以审代结(算)”、“以审代补(偿)”的模式。

《规定》指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城乡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以及重点扶持的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等项目,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投资。

《规定》明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信息化类项目除外);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与拨付、工程竣工决算评审、项目财务活动监督管理、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以及对资本金注入项目进行统筹管理、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社会资本库的建立与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必要时对项目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其他各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做好衔接和协调服务。

《规定》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由市财政部门负责,项目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部门已进行审计的,可以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多年来,根据原《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结算以审计结论为依据……”的规定,海口市实行工程结算审计“必审制”,投资审计过于关注工程造价的审核,一定程度上形成“以审代结(算)”和“以审代补(偿)”事实。

自《关于加强我省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6〕161号)出台以来,海口市审计局积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从上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机关职责与权限等方面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协调市发改、财政、法制等部门,推动海口政府投资审计转型,获得了市政府的支持。《规定》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海口投资审计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海口市审计局将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积极服务“一江两岸、东西双港驱动、南北协调发展”新格局和“海澄文一体化”、“琼州海峡经济带”建设,助力城市更新,为加快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钟宇靖 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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