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出台区级审计机关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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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出台《南京市区级审计机关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促进区级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各区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主要考核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等;二是审计业务工作,主要考核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和授权交办项目完成情况、计划编制实施、审计项目质量、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工作创新、审计信息化建设、依法审计等;三是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审计信息宣传、审计档案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经费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文明创建等;四是重大事项报告,主要考核是否及时、如实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情况、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等事项;五是其他重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可将区审计局其他重点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办法》还规定,考核工作将按照日常考核、现场考核、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程序开展,考核结果抄送区委、区政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区审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办法》同时强调,发生重大审计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失泄密事件,发生重大情况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现考核中严重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应约谈的重大情况的,市审计局党组将约谈被考核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全体领导班子成员。

为做好考核工作,该局还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审议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报告,并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提请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担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经审处、计算机处、人教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局人事教育处,承担日常工作。(贾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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