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进一步强化省级预算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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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审计厅在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存在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部分省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率不高、结余结转金额较大以及部分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不够完整等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举一反三,着力实现源头整改、源头治理,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要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基本支出遵循年度均衡性原则,按照序时进度拨付;项目支出按工程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年末终了,财政拨款安排的待定支出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要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要科学完整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公用经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资金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重心和轻重缓急,归并零星分散、内容交叉的项目,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项目,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要完善通报约谈制度,分月对省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省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长期低于序时进度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内仍未下达的进行约谈。要严格落实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属财政部门单家分配的,由财政部门作出说明、解释回应和整改;对由主管部门未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导致资金未及时下达的,由省级主管部门作出说明、解释回应和整改。要健全工作约束机制,对存量资金长期居高不下、消化不力的部门,省财政将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要规范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防止挤占挪用。(何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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