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出台《威海市和市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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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近日出台《威海市和市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办法》,全面明确和强化对市级总预算和市级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刻揭示和反映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矛盾以及财税、财务管理机制、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注重分析深层次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办法》要求,市审计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三十日前,将报告稿送交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然后提交市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部门应当列出清单,一并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

《办法》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审计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询问、质询和对重大问题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决议。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办法》还就审计监督重点的确立提出具体要求,市审计部门除依法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年度审计外,应当适时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和调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审计部门开展的专项审计事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情况由市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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