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来源: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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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近日,中共泗阳县委、泗阳县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的原则,促进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监督、追究等制度及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试点工作由泗阳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

《意见》明确了审计试点对象、审计试点内容及开展方式。审计试点对象主要是全县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发改、国土、环保、农委、城管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明确审计试点内容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区域内实物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水、大气和土壤污染等重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审计;审计方式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模式,将其与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政策跟踪审计、专项绩效审计等相融合,形成经常性审计制度。

《意见》明确了审计评价和审计结果运用。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政策落实、职责履行、目标任务完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相关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任期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了工作保障。成立了县长挂帅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引导。(王化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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