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坚持三措并举全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来源:河北省唐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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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审计局坚持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摆上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跟踪督导,努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近年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率和查出问题资金整改到位率均达到90%以上,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一是明确细化整改督导任务。为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杜绝屡审屡犯现象,在每年6月份,由局法制处和财政审计处联合梳理汇总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区分被审计单位自身限期整改、需与其他单位联合整改、已既成事实无法整改但需建立制度机制规范管理等三类情况,分别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督导方案,明确整改督导任务、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每月初召开局专题调度会议,及时梳理分析前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整改任务,并区别不同情况对审计发现问题分别进行销号、督导、移送处理,通过实行问题动态管理模式,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

二是严格落实整改督导责任。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成立了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管审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任督导组长,全程负责分包处室的整改督导工作;由驻局纪检组长任督查组长,负责整改督导工作的跟踪督查,一经发现审计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本着“谁分管谁督导,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的工作机制,分解整改督导责任,明确审计组、主管局领导、局审务委员会三级督导责任,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任务、人人有压力的层层传导机制,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确保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地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三是积极创新整改督导方法。为强化整改效果,采取层层递进、步步加压的五种督导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一是书面督导。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印发后,由责任处室向被审计单位及时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问题、时限以及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二是电话督导。各审计组在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书面督导的基础上,适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电话督导,及时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三是现场督导。对整改工作不主动、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以及发现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审计项目,由分管局领导带领督导小组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跟踪督导。四是约谈督导。对整改却有难度的问题,由分包局领导通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来市局进行最后约谈,切实讲清楚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帮助制定行之有效地整改措施。五是移送督导。对多次督导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被审计单位,依据《唐山市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办法》等有关规定,果断将问题移送给市纪委、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督导,尽最大努力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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