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审计局从五个方面促进审理工作上水平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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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审理工作,积极转变观念,不断规范管理、创新方法、完善机制,进一步提升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通过自我提高、加强培训和交流研讨等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主体与程序相结合、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结合、坚持质量与时效性相结合、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坚持惩处与服务相结合、坚持现场审理与档案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了审计监督的层次。

二是在审理方法上争创新。自行开发了审理会议系统,实现了审理人员在线审核报告、为项目和审理科室打分、评选“四好”、上传会议纪要和存储查询等功能,大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按审计项目重要性程度,划分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碰头会议三种模式召集审理委员会会议,大大提高了审理会效率。

三是在质量控制上抓规范。加强审计项目的“审核、复核、审理、审定”工作,重点把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是否恰当,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审计项目查深、查透、查实。

四是在工作载体上有抓手。在审理工作中开展“好的审计项目”、“好的审计人员”、“好的审理人员”、“好的法制审理人员”评比活动,进一步调动审计复核人员积极性。同时,建立审理情况、审理意见、结论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审计业务部门采纳审理意见和审理结论的落实整改情况每季度向各业务部门通报,指导规范业务部门的审计行为。

五是在改进考核上强举措。进一步完善年度实绩考核办法,在旗县区审计局审计业务考核中,对年度工作和安排的重点审计业务,如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社保审计等审计项目进行分类抽查,实行专项考核;在业务科室业务考核中,以审理意见书作为对业务科室质量考核的依据,对每个审计项目质量进行量化打分,汇总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和科室及个人业绩考核奖惩的依据。(王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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