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财政部门采取四项措施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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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在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了预算收支管理、财政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梳理和分析这些问题,从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等角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日前,该局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时了解到,南京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意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进度考核,加快支出进度。研究制定《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综合考核结果运用管理办法》,建立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体系,有效促使部门主动加快预算执行。通过健全“一项考核”、实施“两级通报”、强化“三类运用”,明确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结果直接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按比例扣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从严控制结转项目,当年未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全部收回财政。

二是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积极推进预算自评价报告全面公开,8月31日前公开了10个单位的2016年度自评价报告信,并计划在3年内对所有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价报告全面公开。此外,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前评价、事中跟踪监控以及中长期阶段性评价的结果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紧密挂钩。印发《关于编制市级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及2018-2020年财政中期规划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绩效前评价范围,做到应评尽评。

三是强化刚性约束,控制结余规模。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源头治理,在预算编制环节下大力气。加强项目评审,做细做实项目支出,实现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的精准衔接。提前4个月启动2018年度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将项目作为预算编制的前置“硬门槛”,评审类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可执行率要求达到60%以上。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年底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执行过程因重大政策变化必须增加的支出全部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进行预算调整,并按法定程序报人大审查批准。

四是盘活代管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从2018年起,每年6月末将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结转计划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同时,将使用进度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对长期未使用的代管资金结余,按时限收回由财政统筹安排。(祝玥 姜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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