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出台电子数据采集报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出台了《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全省、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行业审计项目的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保障数据采集报送规范、完整、准确、安全。

《办法》明确,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要坚持统一方案、统一标准、分级采集、同步验收、集中上报的原则,规范各单位审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和报送等工作。

《办法》主要内容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办法制订的目的、适用范围、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审计电子数据定义等,并明确局机关处室和各区审计局职责;二是电子数据采集管理方面,明确电子数据采集定义、范围以及电子数据采集方案要求,规定了服务外包内容、采集要求及服务费用的承担主体等;三是电子数据验收管理方面,包括电子数据验收定义、验收程序环节、职责分工、验收原则要求及验收不合格处理等;四是电子数据报送管理方面,明确了电子数据报送的要求、程序和方式等。

《办法》规定,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报送工作的单位,应会同市局计算机处对全市数据采集验收报送工作进行督导,将相关业务处室、各区审计局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报送的及时性和数据质量等内容纳入年度审计信息化考评。(曾华平 刘凤翔)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