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修订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 强力规范投资审计行为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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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切实防范投资审计风险,近日,湖北省宜昌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此次修订,重点突出了五个方面的特色,有力推动了宜昌市依法规范开展投资审计工作。

一是明确了依法监督范围。将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政府投资平台公司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以特殊国有资源和优惠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工程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将“遵守国家法规、落实政策措施和执行规划情况”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活动情况”纳入必审的审计内容。

二是加强了项目计划管理。强调要“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对项目计划实行了分类管理分层审计,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按“重点和一般”、“概算投资”进行分类管理,强化了审计部门重点抽审的监督权。

三是规范了审计程序。明确了审计报告出具的方式及时间,以防止因审计报告长期拖延损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正当利益。明确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方式及审计结果报告方式。

四是强化了审计独立性。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五种管理行为,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是增强了审计保障措施。规定发改、财政部门及时抄送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预算安排以及预算评审等有关文件,项目建设单位按季度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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