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出台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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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标志着该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意见》指出,要建立国有企业轮审机制。围绕审计全覆盖,对纳入规划的20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由区审计局每五年审计1次,对其他国有企业由区国资委或主管部门组织内审机构或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原则上每五年审计1次。对区属重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离任必审,原则上三年任期内审计1次。同时,明确了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国资委及其他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要求及内容。

《意见》强调,要突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重点。重点关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情况,投资、运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境外和区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同时,分类突出公益类和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国有企业的审计重点。

《意见》要求,要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机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结果按年度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并纳入向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除涉密事项外,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

《意见》还就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数据和资料报送工作机制,完善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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