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源:探索创立“镇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八步法”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来源:山东省沂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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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沂源县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先行先试,勇于探索,敢于突破,全力以赴抓好镇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创立了沂源模式—“镇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八步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精研法律法规明确定责依据。自然资源资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是被审计单位抓好有关工作的依据,更是审计定责的基础,作为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全面精通有关的规定。当前法律法规均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主管部门作为职能履行和责任主体,对乡镇一级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给审计增加了难度。为此,该局审计组认真学习了审计要点和操作指引,在此基础上全面学习了各专业法律法规,梳理、明确了乡镇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职能和责任,在审计工作开展前即明确了定责依据,做到了有法可依,不打无准备之仗。

二是实行联合进点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新生事物,要想审计试点取得实效,必须取得被审计镇领导的支持。审计组在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充分沟通联系的基础上,实行纪委、组织部、审计局三家联合,同步召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被审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站所负责人、管区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提高了被审计镇人员的思想认识,为配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是抓好前期调研明确审计重点。在精研法规的基础上,审计组先后与林业、水务、水资源、水保、环保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对接,了解各专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了解被审计镇的自然资源基本情况、签订责任书及目标完成、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围绕上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约束性指标及目标任务完成、重大决策、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环境风险隐患及相关预警机制建立执行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重点,确定实施方案。突出问题导向,确定“对一般事项常规了解,对重点薄弱环节重点关注”的思路,集中精力抓好重点事项,确保有限精力用到刀刃上。

四是突出外围调查获取审计资料。镇级政府及职能站所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链条中,大多数工作是根据县级职能部门要求开展工作,面对有关资料不全、数据不准的问题,到外围部门进行调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审计组在审计实施阶段用一半以上时间,到林业局、水务局、水资源办办公室、环保局对水、森林等资源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取证,全面掌握了有关情况。

五是抓好现场审计做实审计证据。采取多种形式获取审计证据,查出有关问题。抓好座谈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分管领导、职能站所负责人进行交谈,掌握基本面;审查文件资料。按照审计重点,对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各类责任书、合同书、会议记录、上级及被审计单位下发文件、有关工作落实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关联数据核查。对工商、公职人员、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各类业务数据,根据审计需要,实行关联比对,确定审计疑点。具备矢量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审计条件的审计组可采取数据比对、信息关联、叠加分析、变量提取、分类统计等技术方法探索审计,扩大审计成果;实地进行核查。针对审计疑点,深入企业、农村、山林、水库等各个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做实审计证据,确保审计取得实效。

六是充分沟通交流确保认可结果。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按照职能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顺序,审计组与其逐一进行交谈,抓好沟通交流,进行征求意见,全面落实审计问题,确保审计查出问题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得到认可。根据审计需要,审计组也可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保证审计查出问题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界定符合要求。

七是精心撰写报告注重审计成果利用。在撰写报告时,要考虑可操作性,把审计成果“可用、能用、好用”放到第一位。一要全面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二要科学界定责任、强化问责,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促进被审计镇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抓好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八是联合职能部门推动审计整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就是规范、提高,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涉及方方面面,问题复杂,类型繁多,与常规审计相比,整改难度更大。审计机关要强力推动,联合各职能部门,督促被审计领导和被审计镇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滕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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