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新开展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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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印发《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在省农业厅等七个单位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通过建立风险清单督导制度,加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工作协作,督促指导内部审计按清单内容加强自我监管,有效地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方案》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通过建立风险防范清单督导制度,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动态编制《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并对各部门开展内部审计情况进行定期督导。

在进一步加强协同工作方面,《方案》对统筹编制审计计划、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审计、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职责。

   《方案》明确建立内部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机制,在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推进审计全覆盖等方面加大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减少重复性工作。

浙江省将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并逐步推广。(王巍 苏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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