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内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四川省审计厅向各省直部门、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从具体要求到务实操作,制作了一张工作落地非常详细的“路线图”。

一、划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关注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设备物资采购、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创新、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处置、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和改善、国家经济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内设部门和岗位,及时发现并纠正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

二、要求建设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内部审计现行制度、办法的清理和修订;制定符合自身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作业准则、过错责任追究等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应把好合同签订关口,就审计目标、审计范围、重点内容、评价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对采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形成的内部审计结论负责。

三、强调加快推进转型升级

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运用大数据条件下的审计方法手段,提高审计人员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积极运用购买服务等手段向社会中介组织借智借力;丰富内部审计监督类型,破除单纯查账套、审资金的传统模式,更加关注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更加关注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和效率,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职行权过程和效果,积极推进效益审计、管理审计、风险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形式。

四、提出强化成果运用办法

把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接受内部审计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责任主体,及时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按期书面报告整改进度;建立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机制,对审计要求整改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建立登记和销号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内部审计约谈、责任追究和审计结果公开等制度,切实抓好审计移送事项管理;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

五、明确单位“一把手”直接分管

单位“一把手”应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厘清内部审计的责任边界,落实不相容职责相互分离规定,纠正内部审计与财务、经营管理岗位混淆问题。

六、队伍建设要求更加详细

省直一级预算部门(单位)中,已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所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4人,并且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实战锻炼,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实行重要资料备案制度

各部门(单位)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以及审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资料,及时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以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工作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以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开展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工作质量效果、备案制度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评价范围。(吴文豪 夏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