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加强审计复核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制度,浙江省杭州市审计局于日前印发了修订后的《杭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办法》从五个方面对审计复核审理工作作了强化和优化。

一是进一步突出审理重点。《办法》继续实行审理全覆盖与分类审理相结合,明确将经责审计发现问题责任界定的恰当性、同类问题定责的一致性、审计评价等事项,以及拟启动容错免责认定程序的项目,列为审理重点。

二是进一步加强审理力度。《办法》列举了审理部门应当提出审理意见的九类情形,要求业务部门应当就审理意见建议集体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完善,无法采纳的应逐条说明原因。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理流程。《办法》梳理了从审计组审核到审理部门或专职审理员审理的全流程,明确了各节点的限时要求,绘制了流程图。为保证审理工作的严肃性,市局还在流程中增设了二次审理环节。

四是进一步加大审理工作台账的提炼利用。《办法》规定所有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要录入审理工作台账,同时要求审理部门或专职审理员要注重对台账的利用,定期整理、归类,根据需要向业务部门反馈,于每年一季度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上年度审理工作情况。

五是进一步落实审计“容错免责”认定工作。《办法》规定全市审计机关要全面贯彻《省厅关于争当改革促进派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将相关认定程序并入复核审理等审理质量管理流程当中,增加实务层面的可操作性标准。(方钟铭)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