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出台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来源: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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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审计机关的领导,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出台《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借鉴、发现问题、研究措施,推动全市审计工作一体化发展,推动审计机关各项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办法》指出,述职报告工作在市审计局党组领导下进行,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将书面述职报告报市局党组,次年1月组织现场述职。

《办法》明确,述职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及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工作安排,依法履职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市局党组要求报告的其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办法》规定,市局各科(室、中心)根据在开展审计业务、调研指导等工作掌握的本职能领域内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作为点评时参考资料。现场述职报告采用会议方式进行,市局全体班子成员出席,相关科(室、中心)负责同志列席,报告工作和接受评议逐个单位进行,先由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述职,之后由市局分管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在下一年度的书面述职中进行报告。建立述职报告工作档案制度,纳入人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王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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