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谋划 统一部署——辽宁省审计厅开展经济责任审前培训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辽宁省审计厅迅速组织召开了经济责任审前培训会,为顺利完成2018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打好基础。省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张兴民主持并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14个相关处室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人员近80人参加了培训。

一是要合规审计。要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程序要求实施审计,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有效地进行审计公示,科学安排民主测评,精心组织谈话。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依照《辽宁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辽审办发〔2017〕49号)中的公文模板,提高审计报告文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二是要紧扣经济责任。要紧紧围绕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要根据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特点、权力运行轨迹以及所在部门的业务特征,确定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延伸审计要重点选择与被审计对象履职密切相关的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突出审计对象的关联性。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要坚持审什么,评价什么,不超越审计范围评价。

三是要加强协调联动。由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按照领导干部的不同类型安排联络员,加强同类项目的协调联动。联络员通过微信、蓝信群,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发布动态,介绍和推荐有关经验和做法,推进经责审计项目协同实施、成果共享,加强动态联动和协调配合,提升审计效率。(王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