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出台《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来源: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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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赤壁市政府颁发《关于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立足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强调根据《审计法》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文件精神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对审计机关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内容做出修改,体现系统性、法定性和权威性,达到促进投资审计目的,促进投资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意见》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责任体系。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自我监管责任,规范本级投资监督管理制度,市投资项目办、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环保、法制、公共资源局等部门要依法对项目决策到实施的相应环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责任链条。建设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好初审关和内审关,对未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监审关;审计机关要严格落实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级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对建设单位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初审结果和社会中介机构监审结果进行抽查审计;进一步打造好审计责任链条。

《意见》强调了廉政风险防控。工程领域是问题多发领域,廉政风险比较高,各部门必须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工程“四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拒腐防腐免疫能力;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等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坚守审计职业道德,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监督。对在投资审计工作中购买社会服务,要严格把关,依法审慎进行,加强全过程监管。(宋宜文、黎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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