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采取措施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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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一、出台工作办法

2018年2月,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关于盟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要求盟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审计厅党组报告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审计厅要求,依法履职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

二、报送述职报告

2018年4月,各盟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审计厅党组报告了2017年度的述职报告,全面报告了一年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职尽责,开展审计工作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三、进行情况通报

2018年5月,自治区审计厅根据盟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2017年度述职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全区审计机关范围内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各盟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一年来在审计署和当地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了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尽责,提高了审计质量;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了自身建设。同时,指出各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能力素质、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不够系统、不够到位的问题,并要求各盟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大力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职尽责;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遵守纪律,以身作则,发挥好表率作用。(李炳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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