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采纳审计建议实施大病保险统筹管理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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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正式颁布《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消除了城乡和地区差异,提高了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南京市审计局不断加大社保基金审计力度,多次对全市社保基金开展审计,持续重点关注社保政策实施进程。2017年,针对审计发现的各区大病保险范围、对象、保障水平、操作模式不统一,基金筹资标准不尽合理,亏损弥补缺乏相应依据等问题,提出了实施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完善承办方式、建立动态筹资标准、明确资金超支弥补渠道等建议。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合并清算。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督查主管部门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内容、资金渠道、保障标准、承办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协调、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政策变化、大病保险资金运行等情况,合理确定、适时调整保障内容、筹资标准和运营成本。同时,明确了发改、人社、财政、卫生、民政、审计、保监等各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的协调机制,解决好实际运行中具体问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努力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使党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陆颖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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