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进一步完善规范投资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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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宁夏投资审计工作,依法推进该区投资审计转型和全面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二要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严格规范投资审计结果运用;三要严格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行为,对投资审计工作中确有必要购买社会服务的应严格把关,依法审慎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公共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审计程序和审核审批等要求,严格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和公告审计结果,坚决杜绝违反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所谓“简易程序”审计项目;要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生态环境、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投资项目规划布局、投向结构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情况,推动国家宏观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提高投资绩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

《通知》强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应依法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外聘中介机构所需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在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的同时,加大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惩罚失信和失德行为。(李晓燕 史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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